結婚是人生大事,離婚也是
時常接到民眾來電諮詢離婚問題,態度不是傷心就是氣憤與難過,但是除非是家庭暴力否則在激動之下所做出的任何決定,總帶給自己將來的後悔或麻煩不已。
深思熟慮這個離婚大事
法律並不能解決感情的問題,所以一定要自己想清楚,婚姻是不是無法挽回了?這個人還值得你愛嗎?如果不值得,還留戀什麼?如果值得,為什麼不去爭取?
結束這段沒有感情的婚姻
決定要離,或者婚姻已無法挽回,暫時不要讓配偶知道自己有離婚念頭,先評估:雙方的財務狀況,自己能不能在資產方面獲得更大保障?自己是否符合判決離婚要件中的任一項,目前掌握多少有利證據?如果沒有證據,就要開始蒐證調查。
離婚協議的擬定
協議離婚:內容建議包括子女監護權、子女探視權、子女扶養費、財產、保證人、住所、家中物品分配
判決離婚:當雙方無法對離婚條件達成共識,或一方根本不肯離婚,就要上法院訴請離婚了。民法規定可以裁判離婚的要件請參考:離婚的十大要素,只要符合其中一項,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。 |